| 咨询时间 | 2025年11月6日 | 答复时间 | 2025年11月6日 |
| 咨询标题 | 我公司有两笔欠缴税款,一笔是发生在2024年5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欠缴税款,一笔是发生在2025年8月15日的增值税欠缴税款。近期我公司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形成一笔应退税款,具体如何抵扣欠税? |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应当按照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即发生日期在前的欠缴税款先抵扣。 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税发生日期,先抵扣2024年5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如有余额,再抵扣2025年8月15日的增值税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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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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