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4年6月5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6月5日 |
| 咨询标题 | 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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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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