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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在预扣预缴时单
发布时间:2024-01-11

咨询时间 2024年1月10日 答复时间 2024年1月10日
咨询标题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在预扣预缴时单独计税,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APP是否支持更改?
答复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将预扣预缴环节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对于年度汇算时错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更正。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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