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海南公司注册
海南代理记账
资质代办
人力资源
法律法务
顾问中心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团队风采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海南税务问答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海南税务问答
海南税务政策
纳税人所签订的合同列明了总金额、不含税金额
发布时间:2023-04-04
咨询时间
2023年4月3日
答复时间
2023年4月3日
咨询标题
纳税人所签订的合同列明了总金额、不含税金额,但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印花税计税依据可以按照不含税金额确定吗?
答复内容
答: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应按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电话预约
短信联系
联系方式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
电话预约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