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2年8月3日 | 答复时间 | 2022年8月3日 |
| 咨询标题 |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 ||
| 答复内容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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