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2年3月7日 | 答复时间 | 2022年3月7日 |
| 咨询标题 |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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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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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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