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1年11月8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11月8日 |
| 咨询标题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如何确定?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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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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