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1年10月31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10月31日 |
| 咨询标题 |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现我公司除了向个人出租住房,还面向部分企业租户。请问,我公司出租住房收入均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 ||
| 答复内容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适用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同时,你公司向企业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上述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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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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