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 |
| 咨询标题 | 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几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该优惠需准备哪些资料?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享受该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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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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