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1年10月9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10月9日 |
| 咨询标题 | 合伙企业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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