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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开发票的时候需要在备
发布时间:2021-09-15

咨询时间 2021年9月14日 答复时间 2021年9月14日
咨询标题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开发票的时候需要在备注栏填写什么?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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