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1年8月12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8月12日 |
| 咨询标题 | 2021年我省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 ||
| 答复内容 | 政策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符合享受暂免征收残保金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需要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残联)进行审核、认定,由缴费人自行在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文件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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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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