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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
发布时间:2025-09-01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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