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
发布时间:2025-07-0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及扣缴申报办理流程

(一)政策适用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二)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

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您的长短板一目了然,快来点击测评吧!

25年系列直播课程来啦!财务小白、实操进阶都能学!

实操技能&资格证书!,让你双向提升职场核心竞争力!

25年实操新课抢先学,低至¥250/期!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