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
发布时间:2025-06-16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您的长短板一目了然,快来点击测评吧!

25年系列直播课程来啦!财务小白、实操进阶都能学!

实操技能&资格证书!,让你双向提升职场核心竞争力!

25年实操新课抢先学,低至¥250/期!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