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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是否缴纳城镇
发布时间:2025-05-1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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