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您的长短板一目了然,快来点击测评吧!
25年系列直播课程来啦!财务小白、实操进阶都能学!
实操技能&资格证书!,让你双向提升职场核心竞争力!
25年实操新课抢先学,低至¥250/期!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