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纳税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延
发布时间:2025-03-19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清缴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清缴。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您的长短板一目了然,快来点击测评吧!

25年系列直播课程来啦!财务小白、实操进阶都能学!

实操技能&资格证书!,让你双向提升职场核心竞争力!

25年实操新课抢先学,低至¥250/期呦!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