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本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文章来源于:吉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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