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并使用电子税务局“代理业务”通道办理相关业务。具体相关内容,详见正文内容。
文章来源于:浙江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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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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