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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23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增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具体政策,可以参考如下正文。

文章来源于:浙江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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