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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摩托车的小局限纳税人5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海南注册公司免税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还能享受减按1
发布时间:2025-09-17

问: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局限纳税人,。

因此,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小局限纳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如无法追回,2023年5月销售额20万元,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局限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告》(2023年第1号)规定,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此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头开具1%征收率的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方能享受减税政策, ,留意应凭据1%征收率开具,如需开具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具有抵扣成果,则需要凭据3%征收率计较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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