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个人也可以在海南买公寓了
发布时间:2021-07-08
我们在一个城市奔波,为了一个小小的目标打拼,在城市内有自己的安身之地,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但现在,先不说房价太高,且谈买房的条件都要很多人“望尘莫及”。就在今天,一条劲爆消息传出,海南公寓市场政策调整,今日消息得到证实,下面和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一起了解下新政策是怎样的,如何解决人们问题的。
12月19日19时,海南市住建委在官方网站发布《海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销售管理的意见》以及对该《意见》的解读,确认个人可以购买公寓了。
《意见》称,为进一步优化海南市营商
环境,经会市国土规划委,现就《海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调控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三)项,提出如下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
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
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以上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政策的出台,让人们得到便利,也让我们的生活更好。公寓开放个人,意味着更多人可以在海南拥有自己安身立命的位置。
海南市住建委强调,下一步,市、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但是呢?还是有一些人不能享受新政策,这是什么情况,跟着小编继续看下文
哪些不能享受新政策,19日24时前签了认购书的.
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
购房合同,并且完成
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
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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