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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
发布时间:2021-07-01

客户咨询: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以什么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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