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企业节税要点分析 2019-06-26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既不同于免税收入,也不同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和企业的经营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又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这样,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就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节税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
①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②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税务风险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③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个企业从开始经营到注销,也就是说从出生到改变用工关系死亡,税收筹划应该在企业的诞生之初就开始着手进行,什么意思呢,就是企业你要准备成为什么组织形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个体户,还是合伙企业。
从业务发生的角度,纳税筹划应该是在业务发生的前期就开始考虑税务问题,在业务谈判,合同签署的时候就要考虑税务问题,对此有税务专家有专门的合同控税理论,有专门社保合规的业务控税理论其实都是说的筹划需要事前筹划,未雨绸缪。
从财税方法选择的角度,纳税筹划应该在前期就选择好,比如新开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先不申请,等达到税法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条件后后再申请,比如企业开办费用,筹建期完结后,你是选择一次入费用,还是分次计入,选定后就不能改来改去了,等等。
帮助中小企业节税,社保合规,提供代发薪资节税,个人节税,为个人提供个人节税,个税节税省税方案,薪资节税优化方案,企业节税无忧服务,个人社保合规一条龙服务——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高效服务,快速落地,。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