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的讨论,要明确赠与的概念与股权的概念。
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是有名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用法理解释,是:诺成性、无偿、单务合同。因为是无偿且单务,因此,受赠人无需履行义务;赠与人处分的是自己具有处分权的财产。
股权:指的是股份中的财产性权利。在《物权法》中已经将股权列为物权的一种,即具有占有、收益、处分等特点。但是股权具有与其他一般的财产不同的特质。其他的财产所有权是纯粹的,股权是依托于股份产生的,与其一起产生的还有对等的义务。最主要的是,当资合主体产生负债时,股东要根据比例承担债务。
如果股份当中的股权不能与义务分离使用,则赠与的就不可能是纯财产性权利,受赠人接受的就肯定有义务,这就决定了受赠人不会是无偿性单务。
从民法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理念考虑,股份的权利和义务不应割裂;从司法实践看,权利与义务割裂为不同的主体,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给资合主体规避债务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我认为权利与义务不能割裂。
由此,股权的赠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股权的免费让渡,实际就是股份转让,双方互相无需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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