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一次领够的普通发票在三个月内未开具完的,应到税务机关作废重新进行领够。这是哪一级的税收规定?下面是海南代理记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答:对于“一次领购的普通发票三个月内未开具完,应到税务机关作废重新进行领购”并无上级文件规定。但请纳税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能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并能根据自己实际用票量按月领取。税务机关是发票的管理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为了加大以票控税力度,对纳税人领购、开具、缴销、使用发票要进行有效监控。
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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