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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企业不允许实施所得税核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1-06-20

目前所有企业在缴税的时候,可采用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这也是大多数企业所采用的方式,另一种则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具备一定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实施所得税核定征收。那么什么企业不允许实施所得税核定征收呢?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的税收的时候,不仅需要参考以上信息,对比自身是否有实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资格,同时还需要根据政策信息以及实际经营等信息,进行决策。需要明白的是:如果企业做好各项决策,不仅可以获得利益,同时还能有效的规避风险。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开展税务筹划的时候,都应该重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毕竟人员的合理,可以极大程度上保证筹划的成功,这是因为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并且对税法和税收政策与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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