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在中国人寿公司购置的增补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谜底】
《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补养老保险费增补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划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国度有关政谋划定,为在本企业任职可能受雇的全体员工付出的增补养老保险费、增补医疗保险费,别离在不高出职工人为总额5%尺度内的部门,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高出的部门,海南代理记账,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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