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20

增值税附加税的账务处理问题在会计工作中是很常见的,相信有经验的会计人员都很熟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要怎么进行做账?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相关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怎么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1)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确认应交税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4)将计提的附加税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