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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佣金要纳税吗?怎么办理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2021-06-20

2019年度个税汇算正在进行时,从事导游进行个税汇算时要注意什么呢?导游佣金是否需要纳税?有疑问的同学请随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一同了解。

导游佣金是否要纳税?

答:由于带团佣金属于劳务报酬范围内,所以导游佣金是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包括自己办、单位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办理。

2.单位办:可以请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3.请人办:通过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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