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税务局拒付代扣个人所得税2%的手续费,单元是否可以拒旷世扣代缴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5-19

  问:我单元以前年度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但内地税务构造以财务未给他们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为由,拒绝返还或只返还部门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请问此种环境下,我单元是否有权力拒旷世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065号,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步伐》的通知第三条的划定,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凭据税礼貌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界说务,必需依法推行。按照新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划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构造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海口三亚公司注册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