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6年2月3日 | 答复时间 | 2026年2月3日 |
| 咨询标题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项目还可以按照1%征收增值税吗? |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本公告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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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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