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6年1月16日 | 答复时间 | 2026年1月16日 |
| 咨询标题 | 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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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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