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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
发布时间:2026-01-16

咨询时间 2026年1月15日 答复时间 2026年1月15日
咨询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答复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一、……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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