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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
发布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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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820号提案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4-12
实施时间: 2024-4-12
法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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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人次: 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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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关于提高我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税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财政厅协商,现答复如下:
  2019年,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认真分析我省原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执行效果,按照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的个税改革总体思路,明确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元。该政策一方面使广大中低收入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体现政策普适性;另一方面加大对少数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力度,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体现税收的公平性。目前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与财政厅加强调研分析,全面评估调整残疾人减征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对残疾人减征政策调整工作开展深入研究,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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