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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
发布时间: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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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3-29
实施时间: 2024-3-29
法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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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人次: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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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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