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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停办邮政和广电
发布时间: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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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停办邮政和广电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2-29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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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税务局的安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将停止委托昆明市邮政和广电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及所属网点、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网点(除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代开发票网点)停止办理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
  如需办理上述业务,请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WEB端、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APP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费服务支持电话:0871-663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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