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务 > 企业法库 >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
发布时间:2024-01-02

   > >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非税[2024]1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1-22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1568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减税降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授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17号)。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2日

 
相关法规  
内政发[2022]12 2022/4/15
湘财税[2024]4号 2024/1/1
云财非税[2022] 2022/7/1
吉财税[2023]99 2023/10/12
吉财税[2022]11 2022/2/11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1/1/1
渝财综[2021]5号 2021/1/1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