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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格库铁路茫崖段征
发布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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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格库铁路茫崖段征地补偿费和耕地占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自然资办[2024]6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1-18
实施时间: 2024-1-18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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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西州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退回格库铁路征地补偿费及格库铁路茫崖段耕地占用税的报告》(西自然资〔2023〕474号)收悉。经与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格库铁路茫崖段结余的征地补偿费191.17164万元,需按原渠道退回。请你局督促茫崖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退回青海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宁支行;银行账户:63001383640050034653)。
  二、关于格库铁路茫崖段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63.9388万元,请你局督促茫崖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按照我厅《关于核拨格库铁路茫崖段耕地占用税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54号)要求,做好资金缴纳工作。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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