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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
发布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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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四季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财函[2024]27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1-15
实施时间: 2024-1-15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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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 (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8 〕13号)和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财函 〔2022〕686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确认,共计14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本次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5年,各组织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3年度第四季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xlsx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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