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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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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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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1-10
实施时间: 2024-1-10
法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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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人次: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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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您好!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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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一字[199 19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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