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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及时办理“三代
发布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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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及时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1-9
实施时间: 2024-1-3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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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文件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计算。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资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通过退库解决),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特别提醒,自2023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相比较《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的支付比例有所调整,请您认真核对手续费金额。
  符合“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条件的纳税人,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提交申请。已纳入新电子税务局试点的,通过:本地特色-一般退(抵)税管理-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提交申请。
  请您务必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日

 
相关法规  
大商所发[2017] 2017/9/6
晋价服字[2012] 2012/8/15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5/2/28
2020/1/1
云国税函[2000] 2000/11/8
2021/1/1
京地税计[2002] 2002/11/8
内国税计字[200 2002/8/12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0/5/27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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