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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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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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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因业务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终止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宁夏税务 APP、 “我的宁夏-税集市”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相关法规  
粤国税函[2005] 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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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3/8/1
鲁地税发[2003]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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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发[2004] 2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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