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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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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23]53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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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2.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4.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5.天津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6.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
  7.天津茱莉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9.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会
  10.天津市职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天津市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13.天津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
  15.天津市河东区慈善协会
  16.天津市南开区慈善协会
  17.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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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05] 2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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