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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4-27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简而言之,信托业务实质上是一种“受人之托,带为理财”的业务。可以说信托公司的行为与受益人紧密相连。因此在中,信托公司的设立有着诸多要求。

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有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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