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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2-28

无论在平日生活里,还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经济上的往来,我们往往会索要相应的发票。但是每当我们要求开具发票时,销售方都会向我们索要税号。那么在中,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又是什么呢?

问: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

一、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二、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 “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

四、 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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