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防疫药品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13

在中,生产药品的企业做药品研发,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呢?

问:生产药品的企业做防疫药品研发,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摊销。

(本文来源:辽宁省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推荐课程:| |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