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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减免环境保护税?
发布时间:2020-01-16

环境保护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通过税收手段降低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种方法。那么,在中,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缴纳呢?

问:哪些情况可以减免环境保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率方面,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本文来源:重庆市税务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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