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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取得的火车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
发布时间:2020-01-08

随着科技的进步,交通方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陆行有汽车,航空有飞机,下海有客船。但是价格最便宜的的莫过于火车。而我们乘坐火车,最直接的凭证就是火车票了。那么在中,企业员工取得的火车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呢?需要按什么金额抵扣呢?其他凭证是否也可以呢?

问:企业员工取得火车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按什么金额抵扣?其他凭证呢?

答: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本文来源:吉林省税务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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